吊篮主要构件及易损件报废标准
1、吊篮主要受力部件:悬挂机构、悬吊平台出现如下情况时,应予报废。
(1)吊篮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。
(2)产生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。
(3)吊篮部件构件变形而不能修复和表面腐蚀或磨损深度超过原构10%时相应构件应予报废。
(4)吊篮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缝时,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缝情况,通过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,可以达到原设计要求时,必须进行修复或采取加强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,否则应予报废。
2、钢丝绳GB5972-86《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》的有关报废标准执行,发生下述情况时必须报废。
(1)吊篮用钢丝绳在5cm长度内断丝3个或在25cm长度内断丝6个时,必须报废。如钢丝绳长度足够,必须将断丝部分截除后方可重新安装使用。
(2)钢丝绳直径磨损量达7%时,必须报废。
(3)吊篮钢丝绳产生松股、扭结、折弯、局部畸变、部分绳股或钢丝挤出等情况时,应立即报废。
(4)吊篮钢丝绳经受电弧作用,并在表面出现可以识别的颜色时,应予报废。
3、电缆线绞套严重破损,已直接影响强度及绝缘安全时,应予报废。
4、吊篮提升机内电磁离合器摩擦片磨损量达到2.5mm时应予报废或不均匀磨损至无法修复时,应予报废。
5、吊篮悬吊平台手动滑降超过14m/min,提升机电机端离心限速器的制动块组件应予报废。